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麒麟山景區(qū)公眾責任險項目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委托福建省藍圖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代理機構”)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麒麟山景區(qū)公眾責任險
2.比選人名稱: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3.承保場所地址:三明市麒麟山
4.承保范圍:自營項目:登山軌道車、電瓶觀光車路線、靈境麒麟山日游夜秀項目、網紅連廊檔口;聯營項目:兒童娛樂(占地1300平方米),麒麟閣大眾茶館、輕食餐廳、露營地(1368平方米)、心悅亭大眾茶館(130㎡);以上項目以實際提供的紅線平面圖為準。
5.保險期限:1年
二、比選服務內容
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麒麟山景區(qū)公眾責任險,保險主要內容及最低保額如下:
主 險:
1.累計責任限額:500萬
2.每次事故責任限額:100萬
3.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30萬
4.每次事故每人醫(yī)療費用責任限額:3萬
(每次事故絕對醫(yī)療費用絕對免賠額300元后按90%賠付)
5.每次事故每人財產損失賠償限額:0.5萬
(每次事故財產損失免賠額500元或5%,二者以高者為準)
附加險:
附加電梯責任保險條款:保額同主險
附加停車場責任保險條款:累計責任限額:50萬
每次事故責任限額:20萬,每輛車責任限額10萬元
每次事故第三者車輛損失責任限額:20 萬
(每次事故第三者財產損失免賠額 1000元或5%,二者以高者為準)
附加特殊交通工具責任保險條款累計責任限額:50萬,
每次事故責任限額:20萬,每輛車責任限額10萬元
(每次事故第三者財產損失免賠額 1000 元或 5%,二者以高者為準)
三、服務費用
1.本項目最高限價為50000元(含稅)。
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比選申請人或其總公司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保監(jiān)會批準的保險機構。
2.比選申請人或其總公司具有有效《經營保險業(yè)務許可證》。
3.比選申請人為分支機構的應提供所屬總公司或上級公司的授權書(或轉授權書),每個保險公司總公司只能授權一家分支機構作為比選申請人參加本項目比選。
4.比選申請人或比選申請人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yè)限制期限內。
5.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yè)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guī)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根據上述資格要求,比選申請文件中應提交的證明文件詳見附件 1 :比選申請文件格式。
五、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3年9月22日16:00;
2.比選地點:福建省藍圖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qū)東乾路109號城發(fā)大廈14樓);
3.比選代理機構聯系人:李女士;聯系電話:18960522923;
4.比選人聯系人:詹先生;聯系電話:13015736105;
5.監(jiān)督部門:三明市文化旅游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
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①比選申請文件(一式一份,無需密封)、②《報價函》(一式一份,須獨立密封)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按時到場簽到。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報價函》未獨立密封的或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比選申請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與到場人員不一致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公告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文件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其資格審核不通過,不得進入下一比選環(huán)節(jié)。
3.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3.1.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競價擇優(yōu)中選法。比選申請人的比選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各子項目的比選單價不得高于對應子項目的單價最高限價,否則其報價無效。比選報價大寫數值和小寫數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值為準。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加和與總價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價。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數量超過1家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有效報價最低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M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4.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5.發(fā)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fā)放《中選通知書》。
6.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guī)簽訂合同。
7.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選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低于合同約定的稅率(稅率為6%)時,雙方應確保結算金額的不含稅金額不變,且比選人支付給中選人的結算金額根據減少的增值稅金額相應扣減,因上述原因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中選人承擔。
2.本項目要求提交比選保證金。
(1)提交時間:應在比選時間截止前轉入比選人指定帳戶。指定帳戶信息如下:
賬號名稱: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興業(yè)銀行三明分行
賬號:181020100100381468
(2)比選保證金金額:人民幣1000元。
(3)未按要求提交比選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比選資格。
(4)未中選人的比選保證金在結果公示發(fā)出之日起3天內無息退還;中選人的比選保證金在簽訂合同后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
(5)中選人應在中選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 7 天內與比選人簽訂合同,否則視為放棄中選資格,其比選保證金不予退還。
3.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或在簽訂合同時向比選人提出附加條件的,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比選人有權進行索賠。
附件:下載文件
比選人: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