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瑞云智慧新城陳墩及下羅安置房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地質勘察及邊坡設計擬通過邀請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三明市瑞云智慧新城陳墩及下羅安置房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地質勘察及邊坡設計
2.比選人名稱:三明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3.項目地址:陳大鎮(zhèn)
4.工程造價:約4000萬 。
5.服務期限:10個日歷天
二、比選服務內容
本比選項目主要對三明市瑞云智慧新城陳墩及下羅安置房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地質勘察及邊坡設計等相關服務,具體以比選人下達的通知及圖紙為準。
三、服務費用
本比選項目地質勘察及邊坡設計費用最高限價為480000元(包含地形測量、邊坡設計、土石方分析報告、技術服務費、進場費、移機費、安拆費、裝卸費、稅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勘察報告審查費及專家論證費等),具體以中選金額包干計取。
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甲級的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勘察)資格證書;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格證書比選申請人應具備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及合格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2、中選人須承諾在收到符合市政項目相關材料起的3個工作日內,進行現(xiàn)場作業(yè)。
3、費用支付方式:工程地質詳細勘察費:勘察外業(yè)結束后,勘察報告及邊坡設計通過施工圖審查后,勘察人提出申請,發(fā)包人二十日內支付至總勘察費用的70%,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勘察人提出申請并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完整的內業(yè)資料,發(fā)包人二十日內支付剩余勘察費。
4、比選申請人或比選申請人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yè)限制期限內。
5、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yè)須根據本比選邀請書規(guī)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五、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4年11月7日 09 : 30 ;
2.比選地點:三明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230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qū)東乾路109號城發(fā)大廈23樓2302室);
3.比選人聯(lián)系人:葉工 ;聯(lián)系電話: 15259814115 ;
4.監(jiān)督部門:三明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5.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①比選申請文件(一式一份,無需密封)、②《報價函》(一式一份,須獨立密封,格式見附件 )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按時到場簽到。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報價函》未獨立密封的或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比選申請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與到場人員不一致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公告(邀請書)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文件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其資格審核不通過,不得進入下一比選環(huán)節(jié)。
3.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3.1.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競價擇優(yōu)中選法。比選申請人的比選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各子項目的比選單價不得高于對應子項目的單價最高限價,否則其報價無效。比選報價大寫數(shù)值和小寫數(shù)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shù)值為準。單價與數(shù)量的乘積加和與總價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價。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數(shù)量超過1家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有效報價最低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xiàn)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取)進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4.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5.發(fā)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fā)放《中選通知書》。
6.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lián)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guī)簽訂合同。
7.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選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低于合同約定的稅率(稅率為 6 %)時,雙方應確保結算金額的不含稅金額不變,且比選人支付給中選人的結算金額根據減少的增值稅金額相應扣減,因上述原因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中選人承擔。
2.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附件:下載文件
比選人:三明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 11月4日